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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精进为民 必有回响—日照东港区法院城郊法庭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山东法制报》20171013

精进为民 必有回响

—日照东港区法院城郊法庭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城市与乡村相互混合、交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心理文化素质的人群集聚、共存——城郊,通常是一个人口多元、信息多元、矛盾多元的地方。在日照市东港区西郊城乡结合部,坐落着一处城郊法庭,下辖日照街道、香河街道、南湖镇174个自然村。

    
都说城郊的案子不好办,当事人的工作不好做,但城郊法庭始终秉承“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将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倾注到司法为民的事业中。法庭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两次,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荣誉称号,人民群众满意度更是逐年提高。

    温情判决,人情味浓暖人心

    “丧子之痛,于双方而言均系切肤之痛,双方不应相互指责……执子之手靠的是热情,与子偕老则需要勇气,相濡以沫更是终身追寻。”这是城郊法庭法官刘善霞制作的“温情判决书”。

    一对夫妻因独生子去世悲痛不已,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审理,承办法官刘善霞认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生活的挫折与不幸中得到温暖与宽慰,刘善霞在判决书中不仅摆事实、讲道理,还从情理入手耐心地宽慰当事人,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在收到这份“温情判决书”后,原本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深受感动。

    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城郊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基于此类纠纷的社会性和人文性,近年来,城郊法庭不断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方式,追求案结、事了、情在。一方面,法庭充分重视家事审判的修复、治疗作用,将家事法庭从坐堂问案式改为圆桌交谈式,在拉近法官与当事人距离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法庭鼓励法官把“ 人情味” 注入判决,让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司法的诚意”,让判决变得更温暖、更有说服力,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愈合创口。

    巡回审判,便民利民助和谐

    今年3月份,家住日照街道后时家官庄村的陈老汉因4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托人将诉状递到法院。城郊法庭法官了解到陈老汉已是95岁高龄,而且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便决定上门开庭。

    一张桌子,几个马扎,在这个简易的巡回法庭上,法官一边做着陈老汉儿子们的思想工作,一边征求陈老汉的意见。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陈老汉的4个儿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今后共同赡养老父亲。

    近年来,城郊法庭顺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职能,落实司法人文关怀,通过“量体裁衣”,让司法服务“贴身暖心”。法庭在辖区街道、镇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点,法官每月排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如遇有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的案件,或宅基地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法官随时随地上门立案、调解、开庭,在解决了群众诉讼难题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多元解纷,定分止争促稳定

    “七年的欠薪,没想到能当庭拿到手,谢谢法官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今年7月,城郊法庭法官杨永彬通过合并审理、耐心调解,仅用一天时间便成功化解了8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当天下午5点,8名来自临沂市莒南县的农民工当庭领取了拖欠7年之久的劳动报酬,满意而归。

    近年来,城郊法庭咬定调解不放松,本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全力进行调解。

    城郊法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行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与辖区内日照街道司法所、香河街道司法所和南湖镇司法所实行资源共享,每天由司法所派一名调解员到法庭值班。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委托调解员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解决矛盾纠纷。为确保调解取得实效,城郊法庭对调解达成协议、需要法院给予司法确认的,及时出具民事调解书。

    城郊法庭通过调解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审判资源,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樊艳潮  魏培培  姚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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