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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广播电视报》: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恶行败露被罚一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3日

《日照广播电视报》2017年9月7日

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恶行败露被罚一万

——东港区法院打击虚假诉讼不手软

一起涉案标的额近百万元,当事人双方不但没有任何争议焦点,反而在开庭审理前火速达成调解协议,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怀疑。近日,东港区法院法官从案件细微处着手,抽丝剥茧,揭开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真面目。

蹊跷合同引怀疑

原告田某于今年118日向法院诉称,被告王某于2017116日从其处借款707300元,借款期限自2017116日至2017117日,利息为每月1.44%,被告以其多套房产提供担保。2017116日,原告如约向被告指定的申某账户转款707300元,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拖欠借款本息,至今未还。

原告田某于120日向东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裁定将被告王某名下的四处房产查封。

借款期限仅两天,却按月约定利息,有点不符合常理,收到案子后,审阅了下案卷,承办法官王颖感觉有些不对劲,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虚假诉讼这个词在她脑海里闪过。

交易明细成关键

一个多月后,原、被告在庭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王某于201797日前偿还原告田某借款本金707 300元并支付利息(以7073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4%201737日起计算);如果被告王某未按约定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田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展如此迅速和顺利没有让王颖觉得欣喜,反而加深了她心中的疑虑,她感觉该案有些蹊跷,决定展开深入调查。

在向银行调取了田某、申某涉案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后,她发现了其中的玄机:根据历史交易明细显示,2017116日,常某先转款70万元至田某涉案账户,田某涉案账户随后转款707300元至申某涉案账户(此转款与原告提交用于证明其已向被告交付涉案借款707300元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一致),而申某账户随后转款74万元至常某账户。此外,法官还查明田某和常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涉案款项于2017116日从常某账户转出,紧接着经过田某账户、申某账户,随后于当日又转入常某同一账户,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及款项流向显与民间借贷常理不符,本案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在查明上述情况后,王颖做出了推测。

随后,王颖将原告田某、被告王某传唤至法院,起初二人对虚假诉讼一事拒不承认,法官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后,田某和王某目瞪口呆,在法官的追问下将策划虚假诉讼之事和盘托出原来二人伪造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据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保全王某的财产,以此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债

虚假诉讼终害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该院还依法作出对田某、王某分别罚款1万元的决定。判决做出后,二人未提起上诉,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近年来,发生在民商事领域的虚假诉讼日益猖獗,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本案的处理彰显了东港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坚定决心东港法院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虚假诉讼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向虚假诉讼亮剑

樊艳潮  张伟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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