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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情感艺术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法律的情感艺术

  ---------我与法律同行

  时光如梭,日月荏苒,刚走入法院大门的那一幕还依稀闪现我的眼帘,而转眼之间三年已经过去,回想这几年的历程,点点滴滴都已经变为我成长的印记,而几年的审判工作也让我对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

  自从踏入东港法院的大门,这几年我在民一庭主要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当前,劳资纠纷是一个大难题,最高院连出四个司法解释,充分证明了对劳资纠纷处理的重要性与困难性,突出了该类纠纷的地位。我初入民一庭时,王向东庭长有意让我学习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工作,而民一庭的王向东庭长及王海宏庭长都长期从事该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对此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及审判实践经验,通过他们的指导,我逐渐熟悉了劳动争议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繁多的司法解释,更重要的是他们让我明白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对于民事案件的审判来说,最高境界不是你的判决写的有多好,而是你是否能够在无判决出现的情况下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以和谐的方式得以化解。

  审判而不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这其实是对一个法官更强能力的考验,如何在坚守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让对抗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呢?那就是调解。调解需要法官个人本身对调解这一手段有正确的心理认识,更需要法官掌握调解的方法,也要求法官具备一定的情商,掌握一定的情感艺术。老百姓是宽容的,是朴素的,法官真心的投入,没有解不开的心结。在办案过程中讲究情感艺术,力求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善于沟通,通过拉家常似地交谈,看似漫无目的,实则在寻找突破口,对当事人心理及案情的细枝末节了解的越充分,调解就越会成为可能。

  通过这几年审理一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认为对劳动争议纠纷来说,调解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该类案件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自己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始终都着眼和谐,立足调解,坚持以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把实现互利共赢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司法理念,准确把握立法宗旨,把个案的公正与社会公正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单纯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非是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终极目的,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取向。

  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在两位导师的悉心教导下,我努力的充实着自身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着自身的业务能力,虽然也取得了一些小进步,但我更明白,在法律实践的舞台上,还有太多的东西去学习与熟悉,还有太多的审判技巧需要去完善和提高,正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一定要秉持正义和公平,运用法律所赋予自己的职权去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威信,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深知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自己还有很多不足,还有很多方面需要磨练和提高,但我相信通过导师们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我一定可以在与法律同行的路上做的更好!

 民一庭  宋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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